【資料圖】
張靜律師解答:法院一般判決按照原定中介費一半的標準支付跳單中介費。如下面這個案件,就是這樣判決的。
判決書節選:
關于吳賣家、冉買家應否向中介公司支付報酬,報酬金額如何確定的問題。如上所述,吳賣家、冉買家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機會及媒介服務但卻繞開中介公司訂立房屋買賣合同,該行為有違誠信原則,且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的規定,吳賣家、冉買家均應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報酬(即中介費)。至于中介費的金額,不院綜合考慮中介公司為吳賣家、冉買家提供的服務程度、中介公司為此付出的成本、吳賣家、冉買家的違約程度以及吳賣家、冉買家實際支付的中介費情況等因素,酌定吳賣家、冉買家應分別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11萬元(中介合同約定中介費為2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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