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級職工醫保慢性病病種確定為38種
河北省本級慢性病政策調整 3月1日起實施
為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持續提高省本級參保職工保障水平,增強醫保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省本級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現行省本級慢性病政策進行調整,為省本級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和4%補充險參保職工完善門診慢性病待遇,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據悉,《通知》完善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政策,將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全部納入門診慢性病管理服務范圍,將慢性病病種確定為38種。門診慢性病醫療費起付線為200元,多種慢性病年度內不重復計算起付線,超過起付線的政策范圍內發生的病種醫療費用,個人負擔50%,統籌基金負擔50%。單一病種統籌基金年度支出不超過該病種年度限額,患有兩種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統籌基金最高報銷限額為5000元。另外,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待遇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慢性病費用單獨執行年度最高限額管理,不和住院醫療費用合并計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除此之外,《通知》完善省本級4%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政策。將省本級4%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種調整為38種。門診慢性病醫療費起付線為200元,多種慢性病年度內不重復計算起付線,超過起付線的政策范圍內發生的病種醫療費用,個人負擔40%,統籌基金負擔60%。門診慢性病實行單病種年度限額管理,單一慢性病病種統籌基金年度支出不超過該病種年度限額。參保人員按原政策規定已認定的9種慢性病,繼續保持原待遇不變。新政策實施后,原9種慢性病不再受理申報認定,按原政策規定已認定9種慢性病的,如在新政策病種范圍內申報同類慢性病的,原待遇自動取消。
同時,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病待遇由4%補充保險基金支付,門診慢性病費用不和住院醫療費用合并計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據介紹,本政策的出臺是河北省醫療保障局2021年伊始為減輕省本級參保患者負擔所做的第一件民生實事,將推進我省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再上新臺階。(記者 趙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