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稅務局獲悉,自今年8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應一并申報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
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不僅對申報表進行了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的優化和完善,覆蓋了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申報的所有場景。因此,申報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不再使用。
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辦稅流程更加優化。實現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信息共用,提高申報效率,便利納稅人操作。(記者煙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