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定州市政府新聞辦日前召開的不動產登記政策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12月1日起,購房人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登記機關不再審核當事人婚姻狀況。
據發布會信息,自2021年12月1日起,該市購房人用簽訂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贈與合同或拆遷安置協議,申請辦理不動產相應登記的,只需要合同或協議中記載的雙方當事人向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申請不動產登記。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未經公證繼承和受遺贈轉移登記及夫妻婚內變更或轉移登記除外)、不動產抵押登記等不動產權利處分登記申請時,只需要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申請確認,不再審查不動產權利人的婚姻狀況。
自新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定州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在受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抵押登記等不動產權利處分登記申請時,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權利人明確為單獨所有和共有的,由權利人直接辦理相關登記。(記者趙紳光 通訊員閆韶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