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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常州6月26日電(通訊員楊艷娜)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親戚、朋友等熟人突然向你借銀行卡、微信或支付寶賬號用于轉賬,并承諾給你一筆好處費,你會心動嗎?小伙王某就因為沒能抵擋住好處費的誘惑同意了,結果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江蘇省常州市經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據了解,今年30歲的王某于2014年來常州務工。2021年7月的一日,許久未與王某聯系的堂弟小王,突然在QQ上找王某幫忙。他說自己這兩年一直在泰國和緬甸上班,現在由于自己的銀行卡限額了,想請王某幫忙轉賬。王某以為堂弟要借錢,剛要拒絕,小王連忙保證不會讓王某有損失,稱自己會先將錢轉到王某的銀行卡上,王某只要把這些錢轉進支付寶或微信,再通過支付寶或微信轉賬到小王提供的銀行卡上就行了。此時王某想起前陣子看到的有關緬甸、泰國電信網絡詐騙的宣傳報道,覺得堂弟可能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可是猶豫再三后礙于面子,他還是幫小王轉賬了2次。
第二天,小王又聯系王某幫忙轉賬。這時候王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了,他問了銀行客服得知,銀行卡是被公安機關凍結的。他懷疑是幫小王轉賬的資金有問題,于是找到小王進行求證。小王卻說是銀行在進行風險管控,過幾天就好了。2021年9月2日,小王再次找到王某幫忙。王某就又使用別的銀行卡幫忙轉了3筆共計14萬元。這次他收到了小王給的1600元好處費。
“只動動手指就有這么多好處費”,王某心想這錢來得也太容易了,也更加確定自己幫轉的就是非法資金。但此時的他已經沉浸在不勞而獲的快樂中,覺得自己沒有直接參與詐騙行為就不算違法犯罪。9月3日,王某第3次幫小王轉賬的。“好日子”沒有持續多久,王某就被公安機關抓獲。
2023年3月,該案被移送至常州經開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認定,王某使用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賬戶,收取、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共計24萬余元。2023年5月25日,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采納了公訴意見,作出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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