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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北京高院在召開的北京法院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審判情況新聞通報會上介紹,2018年以來,全市各級法院共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少數案件查獲的信息多達數百萬、數千萬條,甚至過億。
據北京高院副院長孫玲玲介紹,2018年以來,全市各級法院共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一審179件、二審40件,判處犯罪分子294人。
經統計,所有已結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高度敏感信息,包括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和財產信息;9.9%的案件涉及敏感信息,包括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公民手機號碼、身份證件號碼則在各種信息類型中所占比重最大。
孫玲玲表示,近年來,侵犯批量公民個人信息甚至海量信息在該類案件中較為常見,且案件比例整體呈上升趨勢。經統計,在179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一審案件中,除17起案件依據犯罪所得定案外,其余162起均以信息條數作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其中超過半數的案件信息數量超過5萬條,約1/4的案件信息數量超過50萬條,少數案件查獲的信息多達數百萬、數千萬條,甚至過億。
另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手段越發隱蔽。不法分子多是通過社交軟件群、網站論壇等平臺買賣或交換個人信息,系常見犯罪手段。雖然這類方式至今仍被多數犯罪分子所采用,但近年來,“暗網空間”已逐漸成為犯罪交易的活躍場所。同時,交易支付方式從現實貨幣演進為虛擬貨幣,最常見的如“比特幣”。除了交易環境和支付方式日益隱蔽,秘密竊取的技術手段也日益成熟,如“爬蟲”軟件成為收集大量信息時的常用軟件之一。
孫玲玲表示,根據個人信息的來源及流向,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涵蓋了金融、教育、交通、通信、物流、求職、法律等各行各業。排除買賣、交換等中間環節,39.6%的涉案信息被用于違法甚至犯罪活動,如違規提取公積金或辦理信用卡、同行不正當競爭、代收代寫學術論文、暴力催收討債、發送招嫖信息、電信網絡詐騙、盜竊存款、敲詐勒索、綁架、故意傷害等。
其中,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典型下游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不法分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了極大便利。
孫玲玲介紹,近三年來司法機關借助“斷卡”行動、打擊“養老詐騙”等專項行動,加強對關聯犯罪的縱深打擊,從下游切斷犯罪的利益鏈條,形成了有力威懾。同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系新類型犯罪,犯罪手段、形式不斷翻新,部分案件事實證據疑難復雜。全市法院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扎實推進庭審實質化,通過嚴把證據關、規范量刑幅度、統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現象。充分發揮首例、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為控辯雙方提供刑罰裁量的可視化指引,提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率。利用繁案精審、簡案快審的繁簡分流機制,提高審判質效。針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等近年來出現的新問題,市高級法院加強調研,積極開展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組織中基層法院交流研討,規范案件辦理的程序和實體審查標準。
另外,孫玲玲表示,北京法院不斷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意識,通過典型案例向社會公眾以案釋法,提升全社會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將非法采集、利用公民個人信息的套路公之于眾,針對當前個人簡歷被大量盜取、販賣的現狀,提示廣大青年提高警惕性與防范意識。同時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行業監管漏洞,及時制發司法建議,推動完善行業內部治理,從源頭減少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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