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號——停復牌業務》,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來,深交所持續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行為。2016年5月,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嚴格停牌事由、明確停牌期限、細化披露要求,加強對濫用停復牌制度、長期停牌公司的監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停牌數量大幅減少、停牌時間明顯壓縮。截至目前,深市僅13家上市公司股票處于停牌狀態,“隨意停”“任意停”“長期停”等問題得到緩解,規范停復牌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停復牌指引在前期監管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市場的新問題、新形勢,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機會、壓縮停牌期限、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在幾個方面對停復牌制度作出安排。
一是減少停牌事由。取消了籌劃不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非公開發行股票、對外投資、簽訂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二是縮短停牌期限。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停牌期限縮短至10個交易日,其他類型重組不予停牌等。三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提高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事項停牌的信息披露標準等。四是完善監管配套機制。明確停復牌辦理原則及強制復牌的規定,強化相關各方的勤勉盡責義務,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將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確保市場基礎制度有效執行,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記者孫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