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穗人員是助力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一股重要力量,為進一步做好在廣州就業、創業、生活、就學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3月23日晚,荔灣區教育局官微公布《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下稱《實施辦法》),結合該區區情實際,對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制度進行調整。
《實施辦法》以附件形式發布了最新的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對隨遷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各項指標進行量化并賦予一定的分值,積分結果將按指標體系表計算、排序,以積分由高到低順序公示。2022年,荔灣區將分為兩批發布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名單。
《實施意見》指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錄取到公辦學校的,可直接享受免費義務教育;錄取到政府實行補貼的民辦學校的,將按有關規定標準扣減學雜費。此外,獲得積分入學公辦學位的學生,在其小學或初中就讀期間,區教育局將不受理其轉學至區內其他學校的申請。小升初則需重新提交新階段的積分制入學申請。
申請前提:需在荔灣擁有穩定住所或職業
《實施意見》面向來穗人員為其非廣州市戶籍的適齡隨遷子女申請荔灣區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實行補貼的民辦學校的學位。在為隨遷子女申請在荔灣區積分入學時,該名來穗人員須持有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截止時間為當年3月31日),以及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
此外,根據《實施意見》,為隨遷子女申請荔灣學位的來穗人員需在該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在該區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申請人或其配偶或隨遷子女在我區擁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佐證材料之一。
(二)申請人在荔灣區租賃住房的(房屋產權性質必須為居住用途),可提供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房屋所在地街道綜合保障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佐證材料。
(注:非居住用途租賃住房已經獲得區政府批準并改造完成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為租賃住房”的可視為居住用途的合法穩定住所)
(三)在廣州市服務單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需提供服務單位出具的在我區居住佐證材料,以及單位宿舍用房產權、租賃佐證材料。親友房、借住房不屬于以上合法穩定住所規定的三種類型,不可作為申請人的合法穩定住所。
《實施意見》明確,合法穩定職業是指:申請人提供在荔灣區范圍內(含在荔灣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和住所地在荔灣區的用人單位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最近一份須在有效期內)等佐證材料之一;或提供在廣州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的營業執照或工商企業登記證(須在有效期內)。
此外,其隨遷子女須符合以下條件: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截止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且尚未入學;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當年應屆小學畢業生。
《實施意見》規定,申請人必須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系統”注冊并按要求填報資料,取得積分分值后,才能參加當年荔灣區積分制入學申請。積分制入學依據《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表》(下圖所示),區教育局將按指標體系表計算、排序,按積分由高到低順序公示積分結果。
當積分分值相同時,將按照在廣州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排名;若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也相同時,按照在廣州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
優先安排:在荔灣居住且繳納社保滿5年的申請人
《實施意見》不僅公布了詳細的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還清晰地制定了入學申請指引。今年,荔灣區將分兩批發布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名單。第一批:截止當年3月31日前在荔灣區連續穩定居住(即購房或租賃)并在荔灣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滿5年、在荔灣區勞動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的來穗人員(申請初中學位的,其隨遷子女須具有我區小學學籍),其適齡子女優先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第二批:不符合第一批條件的來穗人員,按當年積分入學招生人數、積分高低順序統籌安排公辦學位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位。此外,不參加積分制入學、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或因條件限制未達積分制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可自行選擇到合法開辦的民辦學校為子女申請入學。
積分制入學申請流程如下:
(一)申請報名參加荔灣區積分制入學(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申請人,須在當年3月31日前登陸“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申請積分并獲得核定分值。
(二)申請人取得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系統積分后,按當年積分入學日程表的安排,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網上申請系統”注冊填報申請資料,上傳資料圖片,并在系統確認提交。系統開放時間和入口將通過“荔灣區政府網”(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欄目公布。
預審通過后,按規定下載打印《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表》,并持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屬街道政務中心受理窗口遞交。
(三)積分入學審核:區來穗局組織各職能部門和各街道依照各自單位的業務職責對來穗人員申請積分入學的信息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組織區相關單位進行匯審。
(四)積分公示及申訴。區來穗局將積分計算結果通過“荔灣區政府網”(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欄目向社會公示,其中分數相同者按指標體系表中的“指標編號”順序依次進行比較排名,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自然日。對本人的公示積分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于公示期間向原受理街道政務中心申請復查。
(五)公布招生計劃。區來穗局將公示后無異議的積分人名單移交區教育局。區教育局在“荔灣區政府網”(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公布當年招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和政府實行補貼的本行政區域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并對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名單進行公示。
(六)填報志愿。取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申請人于規定時間通過指定網站填報志愿。逾期未上網填報志愿視為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
(七)安排學位。區教育局根據招收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和政府實行補貼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按照申請人實際居住地分片(即:以珠江為界分南北兩片,其中:原荔灣地區與大坦沙島為北片,原芳村地區為南片)安排學位,并按照來穗人員積分計算結果以及申請人的入學志愿進行電腦派位。優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單的隨遷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單的隨遷子女后,根據當年招生人數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單隨遷子女。
(八)學位確認。申請人按照積分入學日程表規定的時間內確認錄取結果,逾期不確認視為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
(九)報到注冊。隨遷子女須于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學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視為自動放棄學位,該申請人本年度參與積分申請所獲得的積分自動失效。
以上各流程時間節點,請以區教育局當年公布的《廣州市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日程表》為準。
【南方日報記者】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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