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人壽前業務員稱被公司欺騙買保險引熱議
你遇到過保險銷售誤導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某些保險業務員為提高銷售業績,在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提供與實際不符或讓人誤解的信息,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存在套路營銷、誘導消費、強制搭售等問題,消費者被忽悠買保險的新聞也不少見。但是,保險業務員聲稱自己被欺騙買保險的情況卻非常罕見。
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起名譽權糾紛案引人熱議,起因是“保險業務員覺得自己被所在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許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保人壽許昌支公司”)忽悠買了保險”。
“賣保險的”被忽悠“買保險”?
2015年1月和9月,在太保人壽許昌支公司做保險業務員的朱某,為自己購買了兩份該險企的金佑人生(2014)款終身險+重大疾病保險。2021年,朱某認為兩份保險和購買時宣傳不一致,覺得是公司的虛假宣傳誘騙自己購買了保險。因為宣傳頁和計劃書說的養老功能并不存在,養老金翻倍增長等宣傳和合同所說也完全不同。同時,朱某在辯詞中稱回訪只是形式,僅問了保單內容是否知道等幾個問題。
2022年5月,朱某要求全額退保,雙方就退保事宜協商未果后,朱某于2022年7月期間,利用抖音、今日頭條等多個平臺,發布了標題為“太平洋保險公司騙保內幕”“太平洋對業務員虛假培訓,利用業務員騙保”等視頻及圖文。太保人壽許昌支公司發現上述負面消息后,于2022年10月將朱某告上法庭。
太保人壽許昌支公司認為,朱某發布的內容已對公司名譽及商業信譽造成嚴重損害,要求法院判令朱某刪除相關內容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暫計3萬元,同時在抖音等平臺以及相關報刊上道歉消除影響。
對此,朱某在辯詞中表示,她發布的內容是遭遇的真實過程。同時,朱某指出,太保人壽許昌支公司給其培訓的產品資料與保險合同完全不一樣,后來才知道這些宣傳頁沒有正規編號,不是審批過的。
最后,法院判決朱某刪除有關侵權文章,并向太保人壽許昌支公司書面賠禮道歉。對于太保人壽許昌支公司主張賠償損失3萬元的請求,法院以證據不足沒有支持。
從源頭整治銷售誤導
你遇到過保險銷售誤導嗎?對此,記者街頭隨機采訪了十余位市民,大家均表示,動輒幾十頁的保險條款太復雜了,都是一知半解買的。“是不是有誤導、虛假宣傳、欺騙等行為,只有理賠時才能發現。保險合同買完就放一邊了,平時也沒研究過。”省會王先生說。
趙女士則表示,十幾年前買過兩份保險,去年才發現,實際跟宣傳出入較大。“現在來看,該保險沒什么實際意義。業務員稱之前的產品肯定不像現在更科學和完善,因為時間太長了,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深究,就不了了之了。”
近年來,盡管保險業不斷加強合規管理,但虛假宣傳、銷售誤導等亂象仍屢禁不止。在個險渠道,個別業務員有意或無意地在介紹保險責任時斷章取義、避重就輕,夸大保險責任范圍,并弱化保險責任免除等關鍵信息,從而誤導消費者,為消費者理賠埋下隱患。
近日,針對網友對金融領域反映的問題,原銀保監會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欄目一一回應。針對保險不當營銷行為,監管部門將加大查處力度、完善制度規定,雙向用力、加強治理。加大保險營銷行為查處力度,重點打擊保險銷售中欺騙、不實宣傳等行為。持續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檢查,將侵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問題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對查實的案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及時向社會通報。
同時,進一步抓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落實工作,從源頭上防范控制面對面銷售和互聯網銷售中欺騙、誘導等問題的發生。起草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以保險銷售行為發生的時間順序為主線,以保險合同當事人特定化為基點,將銷售行為劃分為“售前、售中、售后”三個階段,明確各階段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銷售人員的行為要求,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統一保險銷售行為監管要求。(河北日報記者 任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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