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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9日訊 據紅星新聞報道,6月26日凌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巨債“老賴”應某某進行抓捕。據了解,2014年至今,被執行人應某某涉三起借貸糾紛,共計欠款近兩億(本金加利息)。在法院多次判決其還款的情況下仍欠債“失蹤”,購置豪宅買奢侈品。目前,應某某已被帶走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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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們常常看到法院對欠債不還的“老賴”采取一系列的強制執行措施,那么具體有哪些呢?對此,山東浩尚律師事務所的遲永平律師從法律方面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根據情節的嚴重情況,一般分為以下三種措施:
第一種:限制高消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例如:不能乘坐二等座以上高鐵,不能乘坐飛機,不能入住星級酒店等。
第二種:列入失信名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可以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第三種:判處刑罰,《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閃電新聞記者 劉國斌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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