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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登記、主動申報是每個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履行的治安責任。近日,廣州市增城區永寧街出租屋主夏某因未取得旅業經營許可及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違法行為,被增城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8月15日,永寧派出所民警工作中發現轄區內一公寓經營者夏某,在未取得旅業經營許可、未安裝時租日租入住人員信息采集系統的情況下,擅自經營日租房,涉嫌擅自經營需公安機關許可的特種行業,于是書面傳喚嫌疑人夏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夏某對其擅自經營需公安機關許可的特種行業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現夏某已被增城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警方對夏某經營的公寓予以停止非法經營的行政處罰,并追繳違法所得。
警方提醒: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房屋出租人應如實登記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信息,并確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履行主動申報登記的治安責任。管得規范,租得放心,才能住得安心。希望廣大出租屋主及租賃者共同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營造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葉作林、張丹羊 通訊員 增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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