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陀區暑假期間辦理高中轉學手續的公告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滬教委規〔2017〕3號)的規定,為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和學生的正常學習,現將普陀區2023年暑假期間高中學轉學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資料圖片)
一、轉學條件
1.學生本人為本區戶籍,在外省市參加中考并錄取普通高中,并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可申請普通高中學籍由外省市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2.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連續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可查詢確認,《積分通知書》同住人信息中須有申請轉學學生信息。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與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地址相同的),可申請普通高中學籍由外省市轉入本區學校。
3.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可申請普通高中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4.學生父母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海外證,可申請轉入本區學校。
5.升高三年級及高三年級不受理轉入申請。
6.本市范圍內普通高中之間不予轉學。
二、轉學申請材料
1.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復印家庭住址頁和學生本人頁)。
2.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信息表”,“信息表”上應提供學生“全國學籍號”,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無“全國學籍號”書面證明。
3.初中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高中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5.初中升學考試每門科目的考試成績及每門科目的滿分標準(需學生參加中考當地中招辦或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6.學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連續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的,還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
(2)“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購房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產證登記地址相同。
(3)“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本區租賃房屋的,提供正規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居住證登記地址須與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登記地址相同。
三、轉學程序
高中學生轉學,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聯系本區內普通高中,學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學校在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統一將申請材料交區教育局審核。
注意事項:
①外省市轉入我區的學生,因教材差異,需經轉入學校測試后確定就讀年級。
②轉往外省市學校學生的轉學信息表、學籍卡及外省市轉學審批表等證明材料因轉入地要求需區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學生家長應將相關材料提交學生原就讀學校,由學校統一交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蓋章。
③所有轉入學生,均需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成功調取電子學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轉入學校新的學籍。
上海市普陀區教育考試中心
具體地址:中山北路3489弄24號103室
咨詢電話:626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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