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資料圖片)
近期,西安蓮湖區西桃園社區一居民在網上投訴稱,對其第三胎孩子不能享受村集體待遇表示不解,希望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對此,西安市政府回應稱,依照《西桃園村規民約》的規定,所有股民的第三胎均不能享受股民待遇。有律師分析,如果該村村規民約是依照村民集體的意愿,經過民主程序而制定的,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內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民(村民)代表同意,第三胎不享受股民待遇的說法是可以的。”
留言及回復(領導留言板官網截圖)
市政府:依據村規民約三胎不享受股民待遇
今年5月,上述居民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稱,“我是西安市蓮湖區西關街道西桃園社區居民,我的三胎孩子于2022年10月出生。村委會書記以村民公約為理由,不允許孩子進入村集體,不能享受和一胎二胎孩子平等的待遇。”
今年8月23日,西安市政府回復稱,經核查,該居民反映的情況與事實相符。相關回復表示,西桃園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民身份確定依據的是《西桃園村規民約》,西桃園村規民約的制定是由全體股民代表開會一致通過決定的。原西桃園村規民約于2018年12月17日制定,當時《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并未涉及三胎的政策,因此原村規民約對三胎并未涉及,三胎不享受村民待遇。
回復還稱,2022年10月西桃園股份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新一屆領導班子成立,新的股民代表選出37人,并于2023年3月25日召開了全體股民代表大會,股民代表大會通過了新的村規民約,并于2023年3月26日執行,村規民約中第二條明確指出,所有股民的第三胎均不能享受股民待遇。因此,依據上述內容,三胎不享受股民待遇。
記者注意到,《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5月26日修訂,貫徹落實國家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2022年5月25日修訂,作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的規定。
律師:程序內容合法村規民約具有法律效力
近日,上述投訴和回復引發了相關討論。有網友質疑,村規民約的規定似乎不合理,或與國家鼓勵生育的政策相違背。有人則認為村集體的收入不等同于國家補貼,村集體是可以決定如何分配的,若對分配的“人頭”不予以限制,對沒有第三胎的家庭不公平。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村規民約是村民會議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授權,依照村民集體的意愿,經過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內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付建分析指出,對于上述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利益分配等問題,村集體有權決定。因此,村民應當受到約束,“也就是說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民(村民)代表同意,第三胎不享受股民待遇的說法是可以的。”
付建表示,在村民自治中,村規民約是基層自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重要手段。村規民約的制定可以規范村民的行為,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促進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組織的健康發展。同時,村規民約也可以為村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和管理,提高村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
另外,付建建議,村規民約在制定的過程中要遵循法律法規,要符合民主程序,全程做到公開透明,也不能違背公序良俗,“村規民約的制定不僅要聽取村民的意見,還要反映村民的呼聲。”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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