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落實高溫津貼,給勞動者送上“清涼”
王宇
(相關資料圖)
據6月25日《北京青年報》報道,近日北京“高燒”不退,連續超過40℃的天數已破紀錄。與此同時,公眾對于高溫津貼的定義、如何發放等問題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日前,全國總工會印發《關于做好2023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督促用人單位合理布局生產現場,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近30個省份公布了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多數要求按月或按天以現金形式發放。但相關標準能否真正得到執行、落實到位,尚難判斷。畢竟,近年來,一些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時打折扣的情況不時見諸媒體——有的以冷飲、水果、防暑藥品替代高溫津貼;有的發了高溫津貼,但暗地扣除勞動者工資;有的更直接,什么都不發……由于津貼相對較少,就算企業不予發放,勞動者往往也不會主動維權——為了高溫津貼冒著丟掉工作的風險,并不劃算。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中都有關于高溫津貼的相關規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由此可見,對有些用人單位來說,發放高溫津貼并不是可有可無的選項,而是一種法定義務。
明文規定下,為何還有單位對津貼發放不予落實呢?這當中,有用人單位法治意識淡薄,對相關規定了解、掌握不到位的因素,有對勞動者相關合法權益不予重視的因素,也有違規成本不高的因素。
讓高溫津貼正常發放不再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一方面,要加大相關規定的宣傳普及力度,讓用人單位認識到,落實高溫津貼等勞動保護制度和措施是其義務和責任,而享有相關津貼是勞動者的權利。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加強有關監督工作,要對戶外工作場所進行重點監察,及時處理有關投訴,敦促用人單位落實有關制度。
同時,關于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應對舉措應與時俱進,比如,有專家建議,高溫津貼應根據每年實際情況進行動態更新,在諸如津貼標準、發放時段上靈活應變,及時回應現實和勞動者訴求。
用人單位應意識到,省下高溫津貼,涼的是職工的心。對職工來說,這會影響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等;對企業來說,不落實相關規定,不維護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會面臨相應的法律風險。
酷暑之下,諸多人都會盡量避免戶外停留和活動,但總有些崗位和工作是需要堅守的,我們應該向高溫下的勞動者致敬,更應該保障他們方方面面的權益,真正為他們送去暖心的“清涼”之風。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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