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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8月1日上午10:46分收到被湖南省溆浦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書編號:(2023)湘1224財保74號,但是本人事先并未收到任何通知及裁定書。
本人已經聯系法院預留的電話,并說明本人的相關情況,要求解除限制湊錢還款,但是法院工作人員告知需要通知申請鎖定方,我聯系申請鎖定方核實欠款金額,申請鎖定方為一個催收公司,告知我應還款金額與我實際欠款金額不符,并且我還在平臺看到我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被多次轉讓給不同債權方,個人信息被嚴重泄露。今天收到微信限制通知聯系貴院后,才得知債權方又換另外的主體了,并且這個主體在債權債務轉讓時并沒有通過電話短信郵箱等有效合規的渠道通知本人,導致本人的合法權益受損。
貴院對申請人的訴求財產保全的資料和證據審核是否做到審慎和合規的程序?是否質疑過真實性?
本人對貴院的財保程序存在異議,要求復議,貴院落實清楚,撤回受理,解除消費支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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