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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漯河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進行高空巡飛時發現,漯河市源匯區螺灣小鎮北區內有一施工工地,有工人正在露天噴漆,執法人員隨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經查明,漯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螺灣小鎮北區11號樓南側小區空地處搭建有施工工地,工人在工地內對熱力管道噴涂防銹漆,露天作業,現場無任何廢氣收集處理設施。
查處情況
該企業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之規定。2023年7月31日,漯河市生態環境局已經立案并向該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件啟示
密閉空間或設備是從事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生產和服務活動的法定要求,排污者必須嚴格遵守,否則構成違法。本案中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小區內部露天噴漆,導致有機廢氣外排,違反了密閉空間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通過對其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辦,警示相關企業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涉及有機物廢氣排放的企業必須承擔其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要求對有機物廢氣進行收集、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外排。具有相同工序的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避免揮發性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
同時,該案也是采取非現場執法的方式發現違法線索,進而鎖定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非現場執法方式(無人機高空巡飛)精準獲取違法線索后,第一時間奔赴現場調查核實。考慮到居民區內露天噴漆會對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響,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連夜固定證據、制作筆錄,提高了執法效能,實現了精準執法、智慧執法、為民執法。
來源:環保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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