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經營罪一般怎么處理
非法經營罪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所規定的一種犯罪,該法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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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為:
1.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秩序;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3.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等行為。
三、非法經營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區別
1.刑罰不同,銷售偽劣產品罪最高刑時無期徒刑,但起點刑是兩年以下,非法經營罪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但起點刑是5年以下。
2.立案標準,不同銷售偽劣產品罪是以銷售金額作為主要計算依據;非法經營罪是以經營金額作為主要計算依據。
找法網提醒您,《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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