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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毒品犯罪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強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在第36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市北區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毒品案件,分別判處被告人田某源有期徒刑六個月、王某順有期徒刑九個月、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11月,被告人田某源販賣給王某順甲基苯丙胺(冰毒)約0.1克;
2023年1月25日,被告人王某順販賣給田某源約0.3克甲基苯丙胺;
2023年4月29日,被告人劉某在其經營的一牛排店內販賣給梁某龍甲基苯丙胺兩次各約0.5克,當日在該店內扣押疑似毒品4包,分別重0.51克、0.52克、0.50克、0.56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販賣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王某順系累犯、毒品再犯,被告人田某源系毒品再犯,被告人劉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均應從重處罰。市北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性、認罪態度等依法作出判決。
下一步,市北區法院將繼續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始終保持打擊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定期組織毒品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并充分做好宣傳、通報工作,致力于提升社會民眾識毒、防毒、拒毒、禁毒能力,為平安青島、平安市北建設營造健康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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