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是多年來我國政府會計理論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體現,其重大制度理論創新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構建了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并相互銜接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
2、 二是確立了“3+5要素”的會計核算模式。
(資料圖)
3、規定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3個預算會計要素和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5個財務會計要素。
4、三是科學界定了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標準。
5、四是明確了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
6、五是構建了政府財務報告體系。
7、政府財務報告包括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構建了滿足現代財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
8、財政部關于修改《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決定為了適應我國企業和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實現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經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將《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修改為:“(五)公允價值。
9、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10、”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1、《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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