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需要的材料
一、申請材料
【資料圖】
1. 初創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 招用人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 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4. 初創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復印件(須加蓋位公章);
5.《東莞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
6. 《初創企業招用人員花名冊》。
二、補貼標準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 3 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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