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醫改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河北省轄區內的二級及以上非公立醫療機構,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和專科醫院等,可申請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改革模式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及配套改革。
非公立醫療機構是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通知明確提出,非公立醫療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全部取消藥品加成,參照河北省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已納入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取消藥品加成并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后,參照屬地公立醫療機構改革后的醫保支付政策,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談判確定具體付費方式和標準,同時納入醫保監控系統進行監督。一級非公立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具體辦法依審批權限由所在地的醫改部門制定。
非公立醫療機構申請實行改革的程序是:自愿向同級醫改部門提交參加改革的申請,同時提供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藥品零差率銷售及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測算、申請執行的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等材料。同級醫改部門接到申請后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計生部門、物價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研究決定是否同意參改并予函復。對經審批同意實行改革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將加強政策指導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保障其及時順利開展各項改革工作。
同時要求,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禁價格欺詐、牟取暴利、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要按照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和醫藥費用明細清單等制度,通過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