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證券犯罪日趨復雜多樣,特別是從事內幕交易、建“老鼠倉”、操縱證券市場等犯罪多發,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成為影響金融安全的突出問題。4月25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發布《證券犯罪檢察白皮書》,對近年來辦理的證券犯罪案件進行了分析。
白皮書顯示,從2012年至2017年,北京市檢二分院共辦理證券犯罪21件28人,涉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兩個罪名。尤其是2015年以來,在北京市檢二分院辦理的此類案件中,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也就是“老鼠倉”案件,持續高發,占比將近90%。而且,與其他經濟犯罪案件相比,證券犯罪案件交易金額和獲利金額特別巨大,有8件趨同交易金額在人民幣1億元以上,5件非法獲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其中,在胡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中,胡某利用身為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股票交易員、副總監的職務便利,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趨同買入成交金額高達11.1億元,非法獲利4186萬元,是近年來查獲的涉案金額最高的證券犯罪案件之一。
“‘老鼠倉’使投資者在信息完全不對稱的情況下進行交易,損害了證券市場的公平性,動搖了證券市場的根基。”北京市檢二分院副檢察長李華表示,有些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特定信息后,與外部人員相互勾結、明確分工,有人負責指揮操控,有人負責調集資金,有人負責傳遞信息,甚至在監管機構調查期間達成攻守同盟,呈現出明顯的團伙化特征。
此外,證券犯罪案件的發案領域日趨廣泛,逐漸從證券發行、交易環節蔓延至基金托管、資產評估等環節,涉及基金、銀行、證券、保險、資產管理等多個領域,呈現傳統風險與新型風險相互交織的特點。
而且,證券犯罪分子大多文化程度較高,具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證券市場的信息化發展也使得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隱蔽,導致對證券犯罪案件發現難、取證難、認定難。
針對證券犯罪的新趨勢、新特點,北京市檢二分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加大證券犯罪打擊力度,充分發揮刑罰的預防功能,同時,加強與行政監管部門的銜接配合,提高查辦證券犯罪能力和打擊證券犯罪的精細化水平,為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