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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法制網訊(通訊員劉勇勇)近日,陜西省商洛市丹鳳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成功調解一起因拾得遺失物引起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就遺失物的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魏某賠償原告周某1000元的財產損失。
5月6日早上,周某在上班途中不慎將自己價值2699元的手機丟失。手機丟失后,周某多次嘗試撥打自己的手機號,起初電話無人接聽,后又被掛斷,多次撥打后手機關機。當日15時,周某向丹鳳縣公安局龍駒寨派出所報警求助,公安機關調取視頻監控后查明,魏某拾得周某手機。
周某聯系魏某詢問手機情況,魏某卻稱自己拾得手機后發現手機已經毀損無法使用,已將該手機丟掉。雙方就手機問題發生爭議,6月5日,周某將魏某起訴至丹鳳縣法院,要求魏某歸還手機或折價賠償。
在辦案過程中,承辦法官仔細查看了周某丟失手機時的視頻監控,確認周某手機系魏某拾得,但魏某所稱的手機損毀情況及丟棄事實無法確定。法院經審理認為,魏某作為成年人,拾到周某丟失的手機后,未履行保管、返還義務,致使周某手機下落不明,造成周某遭受財產損失,魏某應承擔相應的財產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在辦案法官的多次調解下,雙方達成上述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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