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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據了解,為加強新鄉市餐廚廢棄物管理,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新鄉市政府近日印發《新鄉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屬于生活垃圾范疇,是指從事餐飲服務、單位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的相關企業、公共機構或者個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和過期食品等廢棄物,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菜市場產生的廢棄蔬菜瓜果(殼)、腐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易腐垃圾。
按照規定,《辦法》適用于新鄉市中心城區(衛濱區、紅旗區、牧野區、鳳泉區、高新區、經開區)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其他縣(市、區)參照執行。
據了解,《辦法》共21條,主要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遵守的規定和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等內容作出了規定。餐廚廢棄物管理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實行單獨投放、統一收運、集中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由市、區人民政府予以合理補貼,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鼓勵采取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節約用餐等方式,實現餐廚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利用;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等。
《辦法》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其中,針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將依規予以處罰。同時,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家庭廚余垃圾的管理,按照新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規定執行。
原標題:新鄉市政府印發《新鄉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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