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規范開展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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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訊(林紅)8月23日,記者從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官網獲悉,該部門于近日印發《關于規范開展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2023年12月底前,依托重慶市醫學影像云中心推進全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間檢查資料的互聯互通互認,實現全市醫學影像印數據云端匯集、線上質控、結果互認、資料共享,助推川渝兩地跨區域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
據了解,重慶市醫學影像云中心醫學影像檢查結果,是指通過超聲、X線、核磁共振成像、電生理、核醫學等手段對人體進行檢查,所得到的圖像或數據信息,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此前,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需要患者拿膠片或紙質檢查結果到另一家醫院,而《通知》旨在對醫學影像數據進行云端匯集、線上互聯互通互認,從而讓患者看病更方便。
具體來看,《通知》在互認原則、互認項目、互認范圍、互認規則五個方面均作出規定。
互認原則:
以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為底線,以質量控制合格為前提,以降低患者負擔為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根本,由接診醫師根據患者病情、病史,結合臨床癥狀、體征等作出診療判斷。
互認項目:
1.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項目共67項(附件1),包括X線33項、CT20項、MR14項。
2.互認的醫學影像檢查結果應做到檢查規范、部位正確、序列完整、圖像清晰、達到診斷要求(具有時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檢查時間準確,檢查報告符合醫療文書書寫規范,字跡清楚、病變相關測量數據準確。
互認范圍:
1.同級醫療機構間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予以互認。
2.下級醫療機構對上級醫療機構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予以認可。
3.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內各醫療機構對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予以互認。
互認規則:
1.在保證醫療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對近期(一般3個月內)規范完整的醫學影像檢查結果,在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前提下,遵照互認項目和適用范圍原則上予以認可,不再進行重復檢查。
2.對認可的外院檢查結果應采用信息化技術在病歷中予以記錄,包括檢查結果、檢查機構名稱、檢查時間等;對因診療需要,確需重復檢查的,應當按規定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屬檢查的目的及必要性。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認范圍或不受互認限制:
①因病情變化,已有的檢查結果難以提供參考價值的(如檢查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等);
②檢查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較快的;
③檢查檢驗項目對于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如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
④患者處于急診、急救等緊急狀態下的;
⑤涉及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的;
⑥圖像質量和檢查方法不能滿足診斷要求的;
⑦患者或其家屬要求做進一步檢查的;
⑧其他符合診療需求,必須再行檢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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