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對象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二)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三)所需資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
2、借款人結(離)婚證(附相關協議書)復印件2份(凡河南省內辦理的結婚證,在鄭州市大數據平臺能夠查詢婚姻登記信息的,不再提供結婚證(部分軍官證辦理的結婚證、老舊版結婚證等無法查詢婚姻登記信息的除外))。
3、《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附《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復印件2份)。
4、首付款發票原件(二手房為資金監管付款憑證)及復印件2份。
5、借款人用于還款的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注:①上述1-5項中所有復印件均需驗證原件;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復印到同一張紙上。②非鄭州住房公積金市級繳存戶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繳存明細記錄或提供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承諾書請在中心網站“便民服務”進行文件下載)及房管部門或不動產管理部門登記在夫妻名下的住房(含共有權房產)證明。③購買二手房不提供第3項材料,但需提供原房產證,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婚姻等證明材料及《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2份、首付款資金監管憑證。以上材料復印件用A4規格紙張。
(四)辦理規定
(1)貸款比例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應當不超過房產總價的80%。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應當不超過房產總價的70%。
(2)貸款額度
借款人夫妻雙方繳存情況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積金貸款金額為100萬元。借款人單方繳存情況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積金貸款金額為80萬元。
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對應最高公積金貸款金額內,綜合還款能力、最長貸款期限和貸款比例確定。
未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合并月還款額認定其還款能力,還款能力不足時,應當降低公積金貸款金額。
(3)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2、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20年的二手房時,貸款年限最長為20年,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二手房。貸款年限最長為15年;
3、貸款年限可覆蓋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4)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國家調整利率時,已放款的當年不調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執行最新利率。已簽訂貸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時直接執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5)月還款額
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其中,月還款額按借款人貸款年限計算。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雙方最近6個月內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借款人未婚、離異、喪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繳存時限不滿6個月的,按借款人單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家庭月收入。
(五)辦理流程
1、排號辦理貸款手續(期房)或認定貸款資格(二手房);
2、借款人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抵押手續;
3、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據、委托扣款協議;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托銀行發放貸款;
5、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領取《委托貸款合同》、《抵押合同》。
注:貸款辦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時到場。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出具公證委托書。
(六)還款方式
(七)提前還款
貸款發放后,無還款逾期的,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償還剩余貸款本金。借款人可在工作日通過“鄭好辦”APP或銀行網點辦理該業務(避開還款日,節假日順延)。部分還款時,每次提前償還本金額須大于1萬元,可同時申請縮期。
(八)備注
1.貸款發放后,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時間償還,將會影響借款人及配偶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對逾期本金計收罰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2.申請貸款時或正常還款1期后可辦理公積金沖還貸款協議簽訂業務(具體辦理條件和要求查閱對應業務須知)。
3.申請地點:在鄭州市區內購房的可到市政務服務辦事大廳或各區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公積金窗口辦理;在縣區購房的到對應縣區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公積金窗口辦理。
4.受理時間:每月所有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
附件_1: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docx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