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日常出行中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常借助電動自行車、公共車輛上下學
然而,部分孩子交通安全意識淡薄
在騎行共享單車、電動車時
不遵守交通法規,肆意騎行
極易導致慘劇的發生
2023年7月21日14時18分許,許某某(男,13歲,在校學生)駕駛川LG0***1號電動自行車搭乘其妹妹(6歲)行駛至樂山市沙灣區銅河路沙灣職業技術學校大門處時,向左急轉彎與同向由彭某某駕駛的川LG0***4號電動自行車相撞,導致彭某某倒地后被后方同方向駛來的由談某駕駛的川L***33號小型轎車碾壓,造成彭某某當場死亡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該起事故中,許某某(13歲)在未滿16周歲駕駛標準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左拐時未伸手示意,突然猛拐,其行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許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談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在有限速標志的地方超速行駛,其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當事人彭某某無責任。
交通事故猛如虎
孩子的出行安全不容忽視!
無論是假期,還是上下學
未成年人交通違法屢見不鮮
涉及騎行交通事故易發
未成年人騎行電動自行車危害
1?? 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比自行車快很多,但操控穩定性和剎車系統的安全性能不佳,本身存在較大安全風險。
2?? 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識薄弱,對交通法律法規的了解相對較少,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常出現逆行、載人、隨意占用機動車道、隨意變更車道等違法行為。
▲2023年7月12日,樂山市中區,10歲男孩騎車搭載7歲弟弟上路,途中多次隨意穿行道路,兩人多次摔倒。
3??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低,喜歡追求刺激,容易超速,甚至伴隨一些非常危險的動作,如追逐打鬧、比賽超車、玩漂移等,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大大增加了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危險系數。
▲2023年4月24日,樂山犍為,一未成年人騎電動車“飆車炸街”、翹頭行駛。
4?? 未成年人生活經驗不足,心理、生理素質不夠成熟,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變能力不夠,不能及時采取正確處理方式。
▲2023年4月13日,樂山夾江,一學生在放學騎車回家途中,因未仔細觀察被小車撞飛,受傷還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5?? 8周歲以下屬于無民事能力行為人,已滿8周歲未滿18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責任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沒有自己的收入來源,一旦過失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無法賠償事故損失。
在此,樂山公安交警提醒
開學季即將到來
請廣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長
引以為戒,遵規守法
平安出行,安全歸家
這些關于騎行的交通安全知識
請各位未成年人和家長們
牢記于心!
01騎行有年齡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該遵守以下規定:(一)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并且,未滿18周歲不能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不能駕駛機動車(汽車、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等)上路。
02請勿違法載人
騎行時違法載人,一是加劇了車輛重心不穩定性,二是在遇到危險或緊急狀況時,駕駛人難以控制車輛平衡,容易發生事故且乘員被動傷亡的比例更高。
03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04各行其道
騎行非機動車上路,要在非機動車道內通行;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沿道路右側行駛。騎行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觀察路面情況,不能隨便掉頭轉彎。在路口一定要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并停在非機動車道停止線內觀察等待;轉彎要分三步走:第一步,減速慢行;第二步,向后張望,伸手示意;第三步,轉彎。不得突然轉彎,以免發生危險。
05遠離大型車
謹防內輪差大型車輛轉彎時,內側有2米左右的危險區域,一定要遠離這個區域。如果緊貼大型車車身騎車,那么車輛在右轉彎時就極易將騎車人刮倒,其右后輪還可能從人身上碾壓而過,非常危險。
▲大車周圍盲區示意圖。
▲大車內輪差示意圖。
06勿攀扶其他車輛騎行時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如果機動車突然加速或者剎車,騎車人容易跌倒受傷。
(樂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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