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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張潔)8月29日,新京報記者從四川升達林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升達林業”)發布的“關于收到原實際控制人刑事判決書的公告”獲悉,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其中提到,因犯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江昌政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20萬元。
成都中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2022)川 01 刑初 1202號】提到,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犯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20萬元。同時,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萬元;犯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5萬元。被告人江昌浩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0萬元。
2019年1月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對升達林業等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立案調查。2019年5月20日,證監會四川監管局對被告人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辦。2022年,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訴。成都中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公告中,升達林業稱,本次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公司將根據本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編輯 鄭明珠
校對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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