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公民的人身權是指與公民人身不可分離而又沒有直接經濟內容的權益。
2、公民的人身權有兩類:一類是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譽、姓名、肖像、婚姻、隱私等權利。
3、一類是身份權,包括親屬權、監護權、署名權、榮譽權等。
4、 《民法通則》規定,我國公民享有的人身權具體有: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主權、家庭親屬權、男女平等權、著作權、發明權、署名權等。
5、 公民的人身權是公民享有財產權的前提和基礎,沒有人身權,就無法享有財產權。
6、由于人身權具有與個人的人身不可分割這一特征,決定了人身權除法律明文規定外,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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