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使用、儲存液化石油氣的安全告示
根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資料圖片)
1.非居民用戶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儲存量不得超過60公斤級(不含60本數),超過使用、儲存上限的,應當設置專用瓶庫。
2.嚴禁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娛樂場所或地下空間使用、儲存液化石油氣鋼瓶。
公安機關在例行檢查中發現上述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涉及的法律法條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
2023年6月30日
編輯:趙若楠
供稿:區公安分局
上觀號作者:今日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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