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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在山西臨汾翼城縣一家飯店消費時,被加收10元“燈火費”,引發網友熱議。
在視頻中,該發布者說“在這家飯店吃個飯唱個歌消費460塊,還要收10塊的燈火錢。”并且在評論區回復稱“我在飯店用餐后,算賬說的是449元,結賬變成了460元,問他們咋回事,他們說‘你們不用電燈嗎’”。
視頻發布后,許多網友對視頻中所說的“燈火費”產生疑問,視頻發布者回復說“問了,他們說是電費”。而疑似怡祥飯店方的抖音賬號評論道:“我是怡祥飯店的老板,對于這個燈火錢,看大家很有疑問,我也很疑問,請問一下這個視頻的作者,在此我也想請大家評評理,他昨晚上吃飯是449元,唱歌3小時90元,共計539元收了他460元大家說說合理嗎?實事求是,事實就是這樣,也不多說了。”
8月14日上午,瀟湘晨報記者聯系上飯店老板,他稱實際應該收539元而不是449元,“當時他喝多了,是他朋友請客結的賬。這個‘燈火’在當地方言中是罵人的意思。”并且表示視頻發布者是惡意造謠,自己剛去派出所報完案,正在等待公安處理。
瀟湘晨報記者隨后也聯系上視頻發布者,其表示不需要采訪,“有什么事讓他(飯店老板)和我溝通也可以。”
8月14日下午,記者致電翼城縣里砦鎮派出所,值班民警回應稱“有收到飯店報案,這事是他們之間的一些誤會。”
瀟湘晨報記者 吳陳幸子 實習生 羅威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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