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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隱瞞癲癇申領駕照 造成事故獲刑三年
法治日報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楊鵬飛
隱瞞自己患有癲癇病申領了駕照,駕車期間病情發作造成多車受損、人員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2016年6月14日,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癲癇病的情況下,隱瞞病情申領了機動車駕駛證。2021年11月,徐某駕車在路上行駛時癲癇病發作,超速闖紅燈碰撞排隊等候車輛,造成10車受損、兩人死亡、一人輕傷及本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其他當事人無責任。
2023年1月12日,檢察機關對徐某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明知自己患有癲癇疾病,在未進行規律性治療,癲癇發作未完全控制的情況下駕駛車輛,致兩人死亡、一人輕傷、10車受損的后果,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屬的諒解。結合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和社會危害性,以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徐某不服提出上訴。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徐某明知自己患有癲癇病而隱瞞病情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又因病情發作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故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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