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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屬于法定繼承人,可以作為繼承人除了一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之外,還可以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以及盡到撫養義務的女婿等。
一、第一二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第一二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哪些人可成為繼承人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遺產分配給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多人,可見,嚴格意義上的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人員。法律快車提醒,法定繼承中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可以成為繼承人的不僅有法定繼承人,還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以及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三、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既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對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喪失了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是否嚴重是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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