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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海南新聞8月25日電(尹建軍 王嘉琳)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25日介紹,該廳近日印發《海南省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評審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評審主體、評審形式、評審程序、評審內容、評審效力、評審責任等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海南省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工作,確保評審工作科學、客觀和公正。
《實施辦法》明確,海域使用論證評審程序嚴格執行論證報告公示和專家評審制,專家論證評審應對資料審查、編制規范性審查、論證內容審查、論證報告質量評估、海域使用可行性評估作為五項重點審查內容,并堅持節約集約、生態優先、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三大原則,對用海項目的生態影響力嚴格把關,專家個人意見中應當明確項目用海是否可以或是否同意論證的結論并說明理由。
《實施辦法》還規定,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編制完成后,意向用海人需通過信用平臺獲取編號后方能提交評審;用海審批部門論證評審前應通過信用平臺核查報告編制單位的信用情況,符合條件的才可進入評審程序。對于評審專家組及其成員,實行評審結論終身負責制,出現違規情形,實行退出機制,2年內不得入庫參與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工作。
據悉,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正在同步開展海南省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專家庫更新工作,強化專家論證在海域使用審批中的把關作用,嚴把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質量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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