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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選聘教師工作經歷要求2023
崗位要求任教工作經歷的,可按自然年或學年計算,均指在學校的教學經歷。報考者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附件4),以及該工作時間段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在資格審查時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最遲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間的實習經歷、兼(專)職工作經歷和社會人員的兼職經歷和非工作培訓不予計算。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8年6月25日以前參加工作,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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