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房屋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拆遷房屋補償的方式如下:
1.貨幣補償
【資料圖】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二、拆遷補償款一直不給怎么辦
拆遷補償款一直不給被征收人可以發出催告敦促征收人盡快支付,或者提出申請交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結果作出后仍未解決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三、房屋拆遷租賃戶是否有補償
需要依據租賃合同來確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根據本條規定,房屋征收補償的對象,只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并不包括承租人。也就是說,承租人對房屋征收補償款是不享有權利的,也無權要求相關部門進行補償。但是,雖然承租人不是被征收對象,無權簽訂房屋安置補償協議,也無權就承租的房屋獲得安置補償費,但是基于民法典的規定,承租人可以基于房屋租賃合同或者雙方約定,主張搬遷費、裝修補償或者其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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