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協議離婚后男方起訴女方怎么辦理
【資料圖】
簽訂協議離婚后男方起訴女方的辦理: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可以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協議離婚后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是否能享有勝訴權,就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如果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則法院將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三、離婚案件撤訴后多久才能再起訴
離婚案件撤訴后一般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但是如果撤訴后六個月內,有新的事實或理由或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找法網提醒您,撤訴分為原告主動撤訴和法院接撤訴處理兩種情況,原告主動撤訴即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認為撤訴符合法律規定,同意撤訴。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