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法院審結一起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二倍工資系列案。
基本案情
【資料圖】
2022年1月,張某等五人入職海拉爾區某公司,入職后該公司一直未與張某等人簽訂勞動合同。
2022年5月該公司申請停業。
2022年6月,張某等五人向海拉爾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其與該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要求該公司依法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
仲裁后審理
海拉爾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確認海拉爾區某公司與張某等人于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海拉爾區某公司向張某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差額,駁回張某的其他仲裁請求。
海拉爾區某公司對該裁決不服,向海拉爾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支持該仲裁裁決。
海拉爾區某公司在一、二審均敗訴后遲遲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張某等人遂來到海拉爾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
執行過程
案件立案后,法院執行局立即向該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對該公司賬戶進行了“總對總”線上查控。
經查詢,該公司賬戶內有2萬余元余額,但想要將該案足額執行完畢,還差3萬余元,執行法官聯系到該公司法人。
什么雙倍工資,他們這是敲詐,我已經付過工資了,為啥還要支付?
顯然,該法人代表對法院的賬戶封控措施表示不滿。
你得考慮清楚,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將案子拖入強制執行,公司的正常運轉是要受很大影響的。
面對被執行公司拒不配合的情況,執行法官將該法人約至法院,耐心向其釋明相關法律依據,并告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能產生的后果。該公司法人當即表示立即籌措資金并于三日內將剩余資金存入法院封控賬戶,以支付五名員工的雙倍工資差額。三日后,法院足額扣劃全部工資差額發放給五名申請人。
法官說法
什么是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勞動報酬嗎?
不是。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通過提供正常勞動按照等價有償原則所獲得的收益。
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是用人單位基于其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而所應當負擔的賠償責任,具有懲罰性賠償金性質,不屬于勞動報酬。
原標題:《【以案釋法】公司不簽勞動合同 法院:執行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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