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發布2023年第1號預警:警惕“培訓貸”陷阱。
據了解,當下“培訓貸”騙局時有發生,且呈上升態勢。個別不良培訓類機構以只要報名參加培訓課程就提供兼職與就業機會、學費可以分期付款等承諾,誘導學生在網絡貸款平臺進行借貸。但課程開始后,學生并未得到機構承諾的兼職或就業機會,而且面臨退費困難和高利貸風險。
不少大學生成了不良商家緊盯和收割的“韭菜”。社交平臺上,也有不少大學生網友曬出了自己報名網絡培訓課程被誘導分期貸款的經歷,其中不乏通過投訴追回“學費”的年輕人。許多被騙大學生稱,這些復雜的合同條款是他們的“盲區”,也成了培訓機構截斷退費要求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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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學后付”“免息分期”步步引導套路滿滿
調查發現,不少涉世未深的大學生被各式各樣的在線培訓課程宣傳吸引,如繪畫、PS、剪輯、配音等。培訓機構表示,零基礎也可以輕松學習,邊學習邊接單,機構老師介紹資源,月入過萬很簡單……針對沒有積蓄的大學生,許多培訓班還打出了“先學后付”“免息分期”的廣告,背后的小額貸款平臺更是五花八門。
以求職者工作經驗不足為由,向其推薦包就業的崗前培訓,并要求求職者向指定借貸機構貸款上萬元,用來支付培訓費用。而培訓結束后,這些機構往往難以兌現承諾,或推薦工作與承諾相差甚遠,導致求職者既沒有實現就業,又陷入借貸的“圈套”。
在此提醒廣大在校學生,務必提高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不要輕信培訓機構所謂“邊學邊賺錢”“先學后付”等誘惑貸款的承諾,不要在陌生網絡平臺注冊信息、轉賬匯款及辦理貸款等,求職期間注意甄別招聘信息與公司資質,如遇搞不清、拿不準的情況,請及時與學校、家長溝通,理性判斷,謹慎選擇,避免落入“培訓貸”陷阱。
如遇被騙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盡管“先學后付”的模式已經廣泛存在于教育行業,但由于教育機構需要借助第三方金融機構、貸款公司等平臺實現“先學后付”,其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需要警惕。
一位律師告訴記者,教育機構以“先學后付”作為幌子,實際上是引誘學員到小額貸款平臺貸款,既涉嫌虛假宣傳,也涉嫌消費欺詐?!叭绻逃嘤枡C構人員使用脅迫方式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課程服務,或者不允許消費者退課退費,要求消費者繼續接受服務的,還會涉嫌強迫交易罪。”律師提醒,如果簽訂合同時根本沒留意就誤簽了具有“霸王條款”的不公平合同,也可指出對方的違法違規之處。若對方置之不理,建議以相關證據,如前期與培訓機構銷售人員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簽約合同等,向12315、網上信訪、工商管理部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進行舉報投訴。此外,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針對大學生關心的“不履行還款是否會影響個人征信”的問題,律師表示,小貸公司放款對于征信有沒有影響,要看放款方是否有接入央行征信系統,“沒有接入征信系統的平臺,一般都是沒有達到接入要求,這類平臺的貸款利息比其他平臺要高很多,并且此類平臺經常出現暴力催收等惡性事件,我國嚴厲打擊高利息貸款和暴力催收,所以不要使用該類貸款,以免給自己帶來危害”。
此外,律師還表示,如向消費者協會、黑貓投訴平臺等公益性消費投訴平臺進行投訴舉報依舊不能解決問題,或被騙數額較大(如3000元以上),建議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存在隱患,呼吁社會各方力量加大關注“校園貸”
3月30日,中國消費者協會與共青團中央發布消費警示,提醒廣大青年學生消費者,理性考慮超前消費,審慎選擇貸款機構,避免陷入不良“校園貸”陷阱。
中消協與共青團中央發布的消費警示中提到,在“校園貸”風靡的背后,也存在著嚴重隱患。一方面,當前“校園貸”市場存在辦理貸款業務門檻低、經營者資質參差不齊、身份審核形同虛設、合同信息不透明、風險提示不充分等一系列問題;另一方面,由于大學生三觀尚未完全成熟,物質需求旺盛,對未知事物的好奇心強,但自身控制能力較差,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再加上社會經驗缺乏,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值得注意的是,不良“校園貸”為迎合大學生的消費需求,不斷翻新其騙局和陷阱。呼吁社會各方力量加大對不良“校園貸”的關注,積極構建多方協同共治的格局,完善行業準入、運營監管體系,明確行業準入門檻,健全行業風險防控機制,排查整頓違規機構,針對大學生提供定制化、規范化、安全放心、真實透明、風險可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河北日報記者 李 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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