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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職多年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的
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法律快車提醒,沒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算作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超過50歲還能簽勞動合同嗎
如果女性超過50歲一般是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男職工五十歲以上不超過六十歲的則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應當明確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并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三、一年半未簽訂合同還能仲裁嗎
一年半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仲裁。仲裁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一年半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默認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單位一年半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賠償金;
3.用人單位一年半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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