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訴訟費收費標準的了解與解讀
民事糾紛訴訟費收費標準如下: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分區間按比例繳納。不滿10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資料圖片)
2.離婚案件按件收費,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每件50-300元,離婚案件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
3.知識產權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500-1000元。
4.勞動爭議案件10元。
5.商標、專利、海事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申請公示催告100元。
7.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誰來承擔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三、敗訴方不交訴訟費的后果
找法網提醒您,敗訴方不交訴訟費的后果就是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執行局向敗訴方發出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告知其交納案件訴訟費用是其應當履行的義務。不履行該義務的,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比如將承擔罰款、限制其高消費、納入失信人名單或者拘留等責任。因此,敗訴方應該及時履行交納訴訟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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