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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很多景區都增加了網紅搖擺橋項目,因其刺激性強和參與度高,備受游客青睞。一群人在橋上左右搖擺,橋上的游客一個個被甩出掉入水中的視頻,也經常出現在短視頻平臺。
網紅搖擺橋雖然好玩,但其危險系數也較高,如果游客意外受傷,責任應該誰承擔?近日,記者從宜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玩網紅搖擺橋受傷引發的旅游合同糾紛案件。
繪圖 吳芳
事情發生在2021年。當年3月,小張到某景區游玩,購買了該景區的網紅搖擺橋票。小張在橋上玩耍時,不慎從橋上跌落,導致右股骨干骨折。被送醫治療后,共花費醫療費5萬余元。因景區未履行賠償責任,小張將景區訴至宜陽縣人民法院。
“景區作為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場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由于其保障措施不到位,導致自己受傷。”小張表示,景區應當賠償自己的合法損失。
被告景區辯稱,小張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考慮旅游設施項目安全系數,應該對自己的安全充分考慮,且景區設施設備無故障,也并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其對于原告由自身原因導致的損害是無法預見的。事發后,景區也積極協助傷者救治,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官耿艷表示,本案中,被告景區是網紅搖擺橋項目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對參與該項目游玩的游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且網紅搖擺橋的游玩方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管理者應當對游客的安全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且應當具備一定的風險防范與損害控制能力。景區管理者在涉案網紅搖擺橋橋頭側設置《游客須知》,對游玩風險盡到了一定的安全警示義務,但未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原告小張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游玩過程中對其自身的人身安全疏于注意,其對自身損害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過錯。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景區承擔65%的賠償責任,付給原告小張4.1萬余元。
法官提醒,游客游玩體驗各類項目時,要增強安全意識,結合自己情況及身體健康狀況做好風險評估及安全防護,尤其在涉及一些刺激性項目時,要聽從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的告知、警示,以免發生意外。作為經營者,公共場所管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應盡到事前告知義務、事中安保義務、事后救助義務,嚴格按照標準,做好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與保障,避免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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