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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8月27日晚間,證監會就進一步規范相關方減持行為作出要求。
根據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凈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凈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據Choice數據統計顯示,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凈利潤30%的上市公司約1759家,跌破發行價上市公司約994家,市凈率小于1的約405家。數據去重后,約有2500家上市公司不符合減持規范要求,即一半左右上市公司不能減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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