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由誰出具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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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四)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五)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六)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二、建設工程發包應當具備的條件
建設工程發包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1.必須具有籌建許可證;
2.必須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必須已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必須具有建設工程所在地塊的立項批文。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點是什么
1.合同主體一般為法人。但是,由于工程建設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國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發包人一般只能是經過批準建設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設計、施工資格的法人。
2.合同標的僅限于工程的建設。
3.國家管理的特殊性。找法網提醒您,建設工程合同因為涉及城市建設規劃,標的物為工程項目,完成的建設具有不能移動的性質。因此,國家對合同的簽訂到合同的履行,從資金的投放到最終的成果驗收,國家都實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
4.具有計劃性和程序性。雖然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建設工程項目不像以前嚴格按計劃訂立,但是由于工程建設涉及到國計民生,建設工程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計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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