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短視頻平臺上發布視頻稱,自己兩年沒去看的房子被鄰居占了,據最新消息報道后續稱房子被鄰居打通后續是開發商已買回,具體情況是怎么樣的呢?和騰閱網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資料圖)
房子被鄰居打通后續:開發商已買回
據大皖新聞報道:近日,有網友在短視頻平臺上發布視頻稱,自己兩年沒去看的房子被鄰居占了,入戶門還被柜子封死,事件引發網友關注。
據當事人于女士介紹,她的那套房子位于遼寧朝陽市喀左縣一小區,房子是她2018年購買的,但一直未入住。該套房子涉及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曾經歷一審、二審,判決中法院認定于女士夫婦與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于女士夫婦一直沒能入住這套房子。
事件此前在網上引發較大關注。6月19日,喀左縣委宣傳部發布了通報稱:近日,有網友發布了“房子兩年沒住,門被鄰居堵死了”信息。喀左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成立專門的調查組,全面調查取證,維護合法權益。
事件已經過去多天,調查處理進展如何?
6月26日上午,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于女士此前在短視頻平臺上發布的相關視頻已經刪除,隨后聯系了當事人于女士,她告訴記者,“房子解決了,政府出面,開發商買回去了。”于女士夫婦接受了這一處理方式,表示目前已收到房款。
房子有問題開發商不給解決怎么辦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非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問題。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體結構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則依約定執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無特別約定,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予以解決,但一般開發商不會同意退房。遇到此類問題,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圍內,開發商應依法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如超過法定保修范圍和期限的,實行有償維修。其中屬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維修費用從公共維修基金中支出;屬于購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設備的,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如果開發商在法定保修期內未能及時履行保修義務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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