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2、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取得《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上的危險物品生產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
相信通過安全資格證書有哪些這篇文章能幫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時候,也歡迎感興趣小伙伴們一起來探討。
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