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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使用
1、作為高中畢業與學歷認定的主要依據。學生按課程標準修滿規定的學時獲得相應學分、高中學考成績合格,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必要條件和主要依據。因高中學考成績不合格未能取得畢業證書的學生,學校應根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分別準予學生結業或肄業;學生結業(肄業)后繼續參加相應科目的學考,考試成績達到畢業標準后方可發給畢業證書。學考成績合格也可作為高中階段其他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認定高中同等學力的主要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高中學考成績給學生排名。
2、作為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高中學考在普通高中學業評價、質量監測和教學指導等方面具有檢測和診斷功能,是反映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高中學考作為進行高中課程管理、評價和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手段,但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3、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高中學考成績既是學生參加高考的基本資格,也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可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學科特長和擬報考高校各專業招生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科目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參加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科目學考成績作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學考成績在高校招生錄取中的使用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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