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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2019年起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4年來,多省市報告了垃圾分類政策推進取得的積極效果。據上海市綠化市容局介紹,2022年全市可回收物分出量增長1.7倍,有害垃圾分出量增長13.6倍,濕垃圾分出量增長67%,干垃圾清運量減少23%。
強制性的分類政策取得了較高的公民認知度,發揮了應有的行為規范功能。但隨著政策執行從教育期、監督期逐步轉向常態化管理期,部分城市居民的政策規避現象逐漸顯現。雖在主觀上表現出愿意配合垃圾分類政策執行,但尚未固化為分類習慣,在無監督的狀態下仍會出現混合投放、錯誤投放垃圾等行為。基于這一現狀,在強制性政策之外,采用多元的激勵手段以支持垃圾分類政策的持續性實施,變得尤為必要。
筆者認為,要促進全民共同參與、主動參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就必須在利用政策導向性作用的同時,凝聚政府、社區、企業、社團、民眾等多主體的力量。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政企協作將實物激勵轉為經濟激勵。在垃圾分類政策推廣期,相關部門投入了大量資金制作分類垃圾桶、垃圾袋,通過發放垃圾袋、發放紀念品等方式,激勵居民參與垃圾分類工作。之后有地方政府試點推出碳積分、綠色積分平臺,鼓勵居民登記垃圾分類行為,換取積分,然后在平臺中兌換商品。這類積分兌換式的激勵能發揮積少成多的效應,但可兌換商品有限、登記煩瑣、缺乏實時激勵,也使得部分居民中途放棄。在垃圾回收環節中,引入垃圾處理企業作為中介,能使激勵措施更直接、更高效。
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或為綠色低碳企業提供補助的方式,鼓勵企業與社區垃圾回收站合作或直接上門入戶,參與到垃圾分類回收工作中,從源頭與每戶居民對接,讓居民能在每一次集中回收的行為中得到具體的物質獎勵,從而形成垃圾分類的行為習慣和決策慣性。企業雖然增加了回收環節的投入,但可通過精細化分揀增加資源回收收益,通過政府補貼補助和碳交易擴大收入來源。企業作為中介積累了可回收垃圾資源和垃圾分類帶來的碳減排額,統一兌換成可觀的收益再分配給居民,居民會因實時激勵的獲得,更愿意參與垃圾分類活動。
二是成本共擔將社會責任轉為個體責任。長期以來,垃圾分類政策的推廣推行有正向激勵但無懲罰措施,這導致積極參與垃圾分類者為不參與者買單。居民垃圾投放可參照工業垃圾、污染物排放規則,引入一定程度的“誰生產、誰付費”模式。對居民未分類的垃圾投放進行計量收費,由其自行承擔垃圾混投帶來的人工分揀或低效處理成本。這樣能強化居民的責任意識,以負向激勵倒逼其承擔垃圾分類責任。
三是多主體參與將行政監督轉為社會監督。垃圾分類政策的推行需要居民改變長期以來的垃圾投放習慣,非常需要宣傳教育的配合,以及持續性的監督,才能讓居民形成新的習慣。假如安排社區、街道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無疑增加了基層部門的工作負擔,使這項工作難以為繼。而發揮環保組織、公益志愿者、垃圾回收企業和組織的力量,則能夠以更低成本實現更可持續的監督,通過社會引導和群體導向鼓勵更多居民主動進行垃圾分類。
作者單位: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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