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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千萬富翁,被兒子在三個月內送了三家精神病院,最后在院中自縊身亡。這起發生在湖南張家界市的悲劇,令人唏噓。最新消息是,老人的妹妹已向警方申請尸檢,并表示要追究侄子的刑事責任。
今年5月25日,62歲老人羅文忠與子女因財產分配等問題不歡而散后,次日持長棍打砸了兒子的家。隨后,兒子就將父親送入了精神病院。除了過激行為外,老人被收治的另一個依據是,此前他被查出腦膠質瘤并做了切除手術,而手術后“有可能”導致“腦器質性精神障礙”。
不過,第一家收治老人的張家界市精神病院表示,羅文忠并非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治療15天后即可出院。幾天后,老人又被轉到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期間,老人曾手寫求助信自稱"被"精神病,被迫服藥,生不如死。即便是親妹妹想接他出院也不行,因為精神病患者收治一般采取"誰送來誰接走"的原則。
針對此事,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否認羅某忠“被精神病”,但同時也表示,為避免一些家庭關系復雜的直系親屬或監護人“鉆空子”,今后加強與患者戶籍地警方、社區的聯絡。湖南省衛健委稱,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是三甲公立醫院,收治流程有規定,不會對病人隨意收治。
在接受了超過70天的“治療”后,老人最終于8月14日出院,但馬上又被兒子送去了另一家醫院,或許是因為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兒子在20號表示已向法院申請對父親進行精神鑒定,但就在三天后,老人在精神病院的廁所內自殺身亡。
近年來,被家庭成員強制送去精神病院的案例并不罕見。前不久,西安一對夫妻“成功”把對方送進精神病院的新聞,更是引發了公眾不安。羅文忠到底有沒有精神病,或許隨著他的去世已無解,但是,在收治過程中是否完全遵循了適當的程序,又或者這個程序本身是否存在漏洞,依然值得追問。畢竟,這事關一個人的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權,也事關法律的嚴肅性。
(看看新聞Knews編輯 張蘊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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