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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浙江東陽富民村鎮銀行因“違規發放借名貸款;貸款“三查”不到位,個人信貸資金被挪用于購買股票”兩項違法違規事實,被金華監管分局罰款55萬元。
同時,因宋南是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直接責任人,金華監管分局對宋南處以警告。
天眼查顯示,浙江東陽富民村鎮銀行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為2億元,浙江溫州鹿城農村商業銀行為其大股東,持股比例達51%。
此外,該行2022年度信息披露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末,東陽富民村鎮銀行實現利潤總額0.79億元,同比增加0.08億元;凈利潤0.58億元,同比增加0.07億元。
截至2022年末,該行實現財務總收入1.83億元,同比減少0.03億元,其中貸款利息收入1.76億元,同比增加13.81萬元,中間業務收入0.88萬元,同比減少2.61萬元。
截至2022年末,該行財務總支出1.04億元,同比減少0.12億元,其中存款利息支出0.54億元,同比增加18.35萬元;金融機構往來支出0.12億元,同比減少0.02億元;手續費及傭金支出0.01億元,同比增加19.13萬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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